第4章 概念與設定(瓦伊狄爾篇)
瓦伊狄爾是本作的重要故事舞台,在這里出身的角色都是故事中非常勇猛的英雄,或者工於心計的“難以捉摸的影子”,這與瓦伊狄爾的文化環境有很大的關系。從歷史原型上講,瓦伊狄爾這個國家是早期德意志,以及北歐東歐(諾斯、羅斯、芬蘭—烏戈爾、立陶宛、波羅的)各個文化的結合體。
首先說一下社會狀況,瓦伊狄爾這個大公國,由五個部落聯合組成,具有很強的“部落公國聯盟”的既視感,是軍事民主制時代制度的遺產。大公的公室成員(首領家庭),獨立於各個部落之外,享有部落貴族們所沒有的特權和尊崇地位。大公的權位一般世襲,如果遇到直系絕嗣,就會根據親緣關系,選舉大公整個家族中最年長的男性作為新任大公。大公的稱號是“赫希爾”,在現實的諾斯文化中意思是“聖主”;部落的各位首領稱為“塞恩”,都是部落中最年長,最智慧,或者是最勇猛的部落貴族,塞恩的權位一般也是世襲的,如遇絕嗣的繼承危機,由該部落的全體自由民選舉下一任塞恩。每一位首領,包括大公,都有自己的私人衛隊,一般是由部落中的自由民訓練得來,現任大公莫諾馬赫(名字取自一位羅斯大公,是俄羅斯王權與統一的代名詞)的“北地約姆斯親衛”更是一群瘋狂的戰士,這個衛隊集中了各個部落最勇猛,對大公最忠誠的戰士,衛隊長“蛇發”哈拉爾德更是隨大公出生入死,不惜一切代價打敗對手,據說“蛇發”這個稱號的來歷是他在參加衛隊長選拔戰的時候,頭盔被打落,斧身掉到地上,沒有武器防身的危機關頭用自己的頭發勒死了對手。
瓦伊狄爾的社會中,人分為四個等級,其實在各個民族的部落時代都會找到影子。第一等級是部落軍事貴族和祭司(Jarls and seers),備受尊崇;第二等級是部落自由民(Karls),在部落事務中有基本的政治權利,所有自由自主的成年人都可以在公共集會中向統治者鳴不平,許多人在普通人眼里昂首挺立,成為部落中平民的話事人“護民官”。大公也要贏得部落自由民們的廣泛認可,統治才可以穩固。第三等級是居留民(Settlers),一般是往來北地的商人,或者是為自己贖身成為自由人的奴隸,這類居民往往適合擔當瓦伊狄爾社會中的調節力量,是瓦伊狄爾征召雇傭兵的主要對象,也經常要向大公繳納兵役免除金(代役金)。第四等級是奴隸(Slaves),主要負責農業生產,過著最艱苦的生活,沒有人身權利。
瓦伊狄爾的軍隊名揚四海,認為“力戰勝過於苦耕”,每年的冬夏兩季,都會有大規模的遷居和沿海劫掠活動,威斯特里亞則因為有商業條約的緣故幸免於難,並且實際上,瓦伊狄爾有一些親威斯特里亞的派系索性認為瓦伊狄爾是威斯特里亞的堅強盟友,要在和異種族的戰斗中站在秩序陣營一邊。瓦伊狄爾人的冒險活動也是極為盛行,經常在獸人和吸血鬼的定居點大鬧一番之後虎口脫險。
瓦伊狄爾整個社會,女性的地位極為崇高,宗教信仰上也非常的有意思。五個部落各自信奉各自的神明,但是毫無疑問,主神是司掌欲望、生育的美神萊瑪,在這個自由民和貴族人數不是很多的國度,人們相信萊瑪有著助產送子、讓女性更加美艷的神力。而這樣也代表實際上從宗教法和習慣法的角度講,合法婚生的女孩有一定的繼承權,雖然這個社會的權力主要掌握在男性手中。
另外一位備受尊敬的神明是戰神佩倫,他同樣也是雷電與火焰之神,真理與正義之神。宗教審判往往以他的名義進行決斗審判或者神命裁決,在這個經濟相對落後的社會,全社會淳朴尚武也是與這位神明的信仰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