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卷 第1112章 抵押貸款2!
“不要股份,要用土地產權抵押?”
“當然,股份有屁用,少了決定不了任何事情,光是年年虧損就能折騰死你,唯一真正有價值的是土地產權,正常流程就是這樣,利息可以低點,但抵押物必須是有形可以直接變現挽回損失的。”張偉豪只是對鄭慧鈺(雷恩博的中文名)感興趣,又不是對酒店跟其他人感興趣,自然是公事公辦,畢竟這件事本身對他們是很有利的,又不會失敗。
新加陂支行這邊的負責人倒也不是說沒接手過這樣的貸款業務,不過現在身為總行長的張偉豪就在這里,而且之前打過招呼,最近凡是超過三千萬的貸款業務都必須他過目簽字。
林氏銀行在新加陂這邊壓根就排不上號,也就現在在這邊成立亞洲總行後才突然名聲大噪,業務激增,三千萬新加坡元可不是小錢,接近2億港幣,所以這樣的貸款業務其實是很少的,一個月可能就幾筆,而且大多無法通過,能輕松通過的,別人為什麼要找你這樣的小銀行?
主要張偉豪給林氏銀行的定位就是投行性質,也算是商業銀行,但偏投資跟資本運作,傳統的銀行業務也做,但沒什麼特別優勢,就是隨大流,不以這些業務為主。
所以同樣的貸款,林氏銀行沒多少優勢,利息不算低,貸款條件也不算寬松,除非是長期合作的大客戶,不然一般是不考慮在林氏銀行做這樣的抵押貸款業務。
聽到是讓把酒店的土地產權作抵押,酒店管理層的兩個家族成員就變得很是謹慎起來,不過利息確實是很香,五年期才20%的利息,也就是平攤下來每年才4%的靜態利息,真的很低,但換句話說別人看上的是你的地皮,還的上就算了,還不上大概率是會拍賣或者吞下酒店所在的土地產權,到時候怕是連酒店都不存在了。
Miss Seto肯定是拒絕的,這實在是太危險了,但雷恩博跟弟弟弟媳卻不再支持她這個大姐,其實他們姐弟是早就想要賣股份,不想要被一直捆綁在酒店,酒店又不是他們的,本身不好做,每況愈下,賣掉分錢這不是最理想的版本答案嗎?
Emil與Sunny兩兄弟也是很認同的,五年時間都做不起來,這投資注定失敗,還留著干嘛?不如直接賣掉回血。
反正到時候賣掉的價格肯定遠遠高於貸款的這五千萬,算上利息也就七千萬,這家酒店賣個兩億問題不大,到時候土地增值說不得三億都能賣,其實是不虧的,他們兄弟之所以盯上這家酒店也是因為有地皮保底。
董事會投票跟股東大會投票是兩回事,如果是職位人事任免一般是股東大會投票決定,這個看誰的股份多(不過存在一票否決的情況);如果是涉及酒店經營方面的決策則是董事會投票,如果董事會的投票結果大股東實際控制人不滿意,才會發起股東大會進行最後的表決,但董事會不存在一票否決,股東大會存在,流程差不多就是這樣。
現在是第一步就直接5比1,這讓Miss Seto這個大姐很受傷很憤怒,覺得自己受到了背叛,開完會就直接是把弟弟妹妹單獨叫到了會議室開家族內部會議,畢竟她才是老媽欽點的繼承人。
雷恩博:“大姐,五年,我們有多少個五年陪你這樣耗下去,五年如果都做不起來,連這樣的超低利息都負擔不起,還留著酒店干嘛?不如直接賣掉,我們各自去做各自的事。
但丑話說在前面,既然是有五年,那就大家在這五年時間內團結起來,把酒店做起來,同時還有句丑話,酒店現在其實已經不屬於我們姐弟三人,是那兄第倆的,做起來了其實也是給他人做嫁衣,他們真要對我們下手,奪走酒店,把我們一一趕出局,其實並不難。”
原本還很是憤怒的大姐,此時瞬間冷靜下來,因為自己妹妹可謂是一針見血,是把幾個最關鍵的問題全都指了出來。
這麼低的利息你都還不上,五年,這可是五年,已經努力過了,確實是沒這能力,留著酒店干嘛?
不如早早賣掉分錢,大家去追求自己喜歡的人生。
另外一個,也是最為現實的一個問題,那就是酒店現在已經不屬於他們了,是另外那對兄第倆的,他們反對有意義嗎?
最重要的是就算酒店真做起來,一旦那對兄第生出了自己的小心思,依照他們手里的股份,真要下狠手,他們姐弟三出局是遲早的事,也就股份會變得更值錢。
現實很殘酷,但事已至此還能怎麼辦?
“確實,還是二妹你說的對,那就試試吧,話說做起來了,酒店能值多少錢?”Miss Seto現在也是覺得心累,藍瘦香菇,畢竟當初提議賣股份害得丟失掉控制權的人可是她這個大姐,實際負責人。
“我之前找人問過,地皮是一直都在增值,算上酒店到時候價值三億都不算離譜,還上貸款後,還是能分到不少錢。做起來了,那就四五個億吧,到時候那對兄第真要亂來,我們就把股份賣掉,只要酒店生意好,這股份是不難賣的,我們甚至可以直接賣給林氏銀行,讓他們去跟林氏銀行斗。” 弟弟 Ah Boy是早就想要賣股份了,自然是有研究過的,他就不是做這行的料。
雷恩博看著自己姐姐跟弟弟這反應,暗嘆果然如此,自己的選擇沒錯,也不能算她自私,而是酒店確實已經不屬於他們姐弟三人,無論做不做的起來都是一樣的結果,既然如此為什麼不去給自己謀劃一下未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