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宮奴隸守則》
《後宮奴隸守則》
PS:與正文劇情無關,實際上設計這些成體系的規則主要是為了給下一本書做准備,只是把階段性成果作為番外發了出來,世界觀是奇幻的低魔或中魔世界
《後宮奴隸守則》
本守則已經過趙軒主人的同意,於發布起立刻實行。
一、總則
1.1 本守則的作用是在主人不進行管理時約束奴隸的行為,後宮中一切規定的最終解釋權歸至高無上的主人所有,在任何情況下,主人的命令優先級高於本守則。
1.2 所有奴隸應牢記本守則,並能夠隨時背誦
1.3 由三名妻奴全部通過,並上報主人同意後,可以對本守則的內容進行修改,主人可以隨時對本守則的內容進行修改。
二、身份
2.1 主人:主人是至高無上的神,擁有最高的地位和對後宮一切事務的絕對處置權,沒有任何行為限制,對於主人的任何正式命令,妻奴和奴隸必須無條件執行。
2.2 妻奴:妻奴的人選和位次只能由主人指定,擁有僅次於主人的地位,相當於主人的妻奴,需要完全服從主人的命令,妻奴本人不受本守則第三章和第四章內容的限制,但在管理後宮時必須按照本守則執行。
2.3 奴隸:奴隸的行為舉止必須完全按照本守則的要求執行。
三、奴隸分類
3.1 奴隸分級
3.1.1 奴隸等級:後宮中的奴隸分為五等十四級,從高到低分別為:侍妾(一等一級)、高級女奴(二等一級)、中級女奴(二等二級)、低級女奴(二等三級)、高級母畜(三等一級)、中級母畜(三等二級)、低級母畜(三等三級)、高級賤畜(四等一級)、中級賤畜(四等二級)、低級賤畜(四等三級)、肉玩具(五等)
3.1.2 侍妾將組成奴隸管理會,在主人和妻奴不在時對後宮進行管理。
3.1.3 一至四等奴隸在正式加入後宮後將得到自己的奴名、一個項圈和一個手環,奴隸等級對應項圈或手環上的不同裝飾,當處在奴隸島或主人的任意行宮中時,必須佩戴奴隸項圈,在外時可以選擇佩戴手環。肉玩具將被剝奪奴名,改為在身上烙印專屬編號,即便以後級別上升,也不會消除烙印,其編號亦將作為奴名伴隨終身,同時項圈改為高安全模式的禁錮項圈,做過肉玩具的奴隸即便晉升為侍妾,亦不具備進入奴隸管理會的權利。
(注:項圈和手環均具備定位、身體監測、積分記錄、錄音監聽和電擊懲罰的功能,項圈還具備呼吸控制和錄像功能,禁錮項圈屬於懲罰性道具,在項圈的基礎上增加姿態控制功能)
3.1.4當主人、妻奴均不在場時,高等奴隸按照本守則對低等奴隸擁有命令權和一定的處罰權,當主人、妻奴、高等奴隸均不在場時,同等中的高級奴隸對低級奴隸擁有命令權,但沒有處罰權。
3.1.5 稱呼:所有奴隸均不得以“我”自稱,侍妾和女奴應自稱賤奴或主人賜予的奴名,母畜和賤畜應自稱賤畜或主人賜予的奴名,肉玩具應自稱肉玩具+編號,如肉玩具14號。低級奴隸對高級奴隸應稱呼奴名+姐姐,或受主人認可的昵稱+姐姐,同級奴隸或高級奴隸對低級奴隸應稱呼奴名、昵稱或編號。主人和妻奴可以隨意稱呼奴隸,後者必須理解並及時回應。
3.1.6 (1)奴隸等級實行積分升降級制度,當一名奴隸攢夠100點積分後,可以由一名侍妾向奴隸管理會推薦考核,考核通過後交由三名妻奴審查,全部通過後,經主人允許方可升級,若考核、審查未通過或主人未允許,則將積分重置為-50分,進行推薦的侍妾將同樣受到懲罰,第二次未通過或未被允許則直接降級處理。當一名奴隸的積分被扣至-100分時,可由奴隸管理會直接將其降級並進行懲罰。
(2)主人可以隨意決定包括妻奴在內所有人的等級或積分,無需任何理由,即刻生效,妻奴可以在一定范圍內決定獎勵或懲罰的積分量,但不能直接調整奴隸的等級或積分。
3.1.7 當侍妾達到+100分時,無法升級,將在項圈上鑲嵌一顆寶石作為獎勵,寶石更多的侍妾將在奴隸管理會中具備更高的話語權。肉玩具無法通過積分升級,只能由主人親自升級,當肉玩具分數被扣至-100分時,由任意妻奴同意後即可執行廢棄處理,若無法與主人妻奴取得聯系,奴隸管理會可暫時將其打入刑牢。
3.1.8 主人可以將低級奴隸授予特定的一名或幾名高級奴隸成為奴下奴,在這種情況下,被授予的奴隸擁有對奴下奴除廢棄以外的所有處置權,當處置意見發生衝突時,奴下奴的處置優先級從高到低如下:主人、妻奴、被授予的奴隸、奴隸管理會、其它高等奴隸。
3.2 奴隸分工
3.2.1 按照對奴隸自由度的限制程度,奴隸分為圈養奴隸、半圈養奴隸和散養奴隸,其中肉玩具只有圈養。
(1)圈養奴隸不得離開被主人規定的活動范圍,當確實需要在這些地點之間轉移時,必須以物品的方式進行全包覆才能由他人攜帶轉移,當主人未對圈養奴隸活動范圍作出規定時,由妻奴或奴隸管理會進行規定,在這種情況下,圈養侍妾的活動范圍可以是整個奴隸島或行宮,圈養女奴、圈養母畜和圈養賤畜的活動范圍則不得超過一棟建築,肉玩具不經過侍妾、妻奴或主人的許可不得有任何移動。
(2)半圈養奴隸的活動范圍與圈養奴隸相同,但可以經過奴隸管理會允許,每年在外進行5天以內的活動,5天以上則需要妻奴或主人許可。
(典型的半圈養奴隸是類型為母馬的奴寵)
(3)散養奴隸無活動范圍限制,可以有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但必須隨時向奴隸管理會、妻奴或主人報告自身的情況。
3.2.2 奴隸會按照功能與任務不同進行分組,如女仆組負責奴隸島和行宮的日常打理,性奴組負責鑽研主人的性癖、提高性技並構思新的玩法、刑奴組負責設計和體驗新的懲罰方式,並將自己的肉體作為主人發泄暴力欲望的工具、奴寵負責學習寵物習性,並承擔對應動物的工作(如拉車、產奶)等等,但奴隸的分工並非一成不變,所有奴隸必須做到一專多能,隨時准備幫主人解決任何困擾。
三、日常要求
3.1 身體
3.1.1 頭發:當主人要求時,奴隸應保持主人要求的發型和發色,除睡覺、洗澡、游泳等特殊情況之外,必須保證發型的美觀和完整,不得弄亂。當主人沒有明確要求時,奴隸可以自行設計發型,但必須得到奴隸管理會的認可,更換發型亦需要向奴隸管理會提出請求。
3.1.2 眼睛:二至五等女奴必須佩戴特制美瞳,美瞳的顏色和樣式由主人、妻奴或奴隸管理會決定,當主人沒有明確要求時,奴隸可自行決定是否佩戴眼鏡。
3.1.3 耳朵:如無主人的特別要求或許可,奴隸不得佩戴耳釘、耳環、耳墜等耳部裝飾物。
3.1.4 鼻子:如無主人的特別要去或許可,奴隸不得佩戴鼻環等鼻部裝飾。
3.1.5 嘴:奴隸應保持主人要求的唇色,當主人無明確要求時,可維持自然色,但必須保證唇部豐潤、飽滿、美觀。在主人沒有明確要求時,奴隸可自行決定是否佩戴舌釘,以及舌釘的樣式。
3.1.6 頸部:所有奴隸在奴隸島或行宮中必須佩戴奴隸項圈或高安全禁錮項圈,項圈上鑲嵌有對應奴隸等級的花紋,在項圈正前方,有寫著奴名、身高、身材、體重等信息的奴隸吊牌。
3.1.7 胸部:奴隸應保證胸部的美觀、手感和挺翹程度,不得隨意增加或減少胸部尺寸。
3.1.8 腹部:奴隸應保證腹部的緊實、美觀和細膩程度,控制腰圍尺寸,鍛煉馬甲线,所有奴隸必須在小腹子宮處刻畫淫紋,淫紋的顏色代表性開放程度——粉色淫紋代表可以主動對主人發情,紫色淫紋代表只有在被主人玩弄時或者經過主人許可(可以主動向主人請求)後才能發情,藍色淫紋代表淑女奴隸,除非主人特別許可否則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發情或者高潮(不能向主人請求)。
3.1.9 四肢:奴隸應保證四肢的线條優美,當主人沒有特別要求時,可以自行決定四肢風格(肉感、緊致、瘦弱、肌肉……)
3.1.10 性器:奴隸的性器包括但不限於:陰道、肛門、嘴、頭發、手、腳、腋下、大腿、腿彎、胸部,奴隸應勤加練習,熟練應用盡可能多的器官為主人排解欲望,每個奴隸必須掌握至少五種部位的性能力。
3.2 衣著
3.2.1 當奴隸身處奴隸島或行宮中時,必須穿著符合規定的服裝,在沒有主人特別要求時,侍妾可以遮擋全部身體、女奴必須暴露出前臂、小腿、胸口和1/4乳房,母畜和賤畜必須暴露出前臂、小腿、鎖骨、胸口、小腹和1./3乳房,肉玩具只能著吊帶內褲和包覆度不超過1/2的文胸。
3.2.2 當奴隸身處奴隸島或行宮中時,衣著風格必須符合主人的規定,在主人沒有特別要求時,應盡量符合自身的工作類型,對於散養奴隸,可以穿著符合對外職業身份的服裝,但必須經過改款,使其符合3.2.1中的要求,改款確有困難時,應向主人、妻奴或奴隸管理會申請,但仍需保證足夠美觀和暴露程度。
3.2.3 當奴隸身處奴隸島或行宮以外時,衣著風格必須保守,任何奴隸不得裸露除頭頸和手部之外的皮膚。
3.2.4 絲襪、蕾絲手套等蕾絲材質不屬於遮擋物,因此在奴隸島或行宮以外禁止穿著,如果因為特殊情況確實需要違反規定(如制服、演出服等),則必須得到主人本人的許可,並且在每一次穿著之後主動請求懲罰
3.2.5 當身處奴隸島或行宮中時,除睡覺、洗澡、游泳等必須脫鞋的場合外,腳上必須穿著不低於12cm的無防水台高跟鞋或不低於14cm的防水台高跟鞋,後者的鞋跟高度與防水台高度的差值不得小於10cm,當不在奴隸島或行宮中時,除睡覺、洗澡、游泳等必須脫鞋的場合外,腳上必須穿著不低於8cm的無防水台高跟鞋,有特殊情況無法穿著(傷病、胸部尺寸實在太大等)的需要主人本人許可,但仍需穿著本人能夠承受的最高高跟鞋。
3.3 飲食
3.3.1 侍妾可以與主人妻奴同時吃飯,女奴、母畜和賤畜必須等主人和妻奴用餐結束後吃飯,肉玩具沒有移動的權利,由特質營養液維持生命。
3.3.2 只有侍妾可以使用餐桌,女奴需要跪在食堂特定區域內吃飯,但可以使用餐具,母畜需要跪在食堂特定區域吃飯,不得使用手,但可以食用正常食物,賤畜需要跪在食堂特定區域吃飯、不得使用手,且只能食用專門的畜用食物。
3.3.3 所有奴隸吃飯時不得出現不雅行為,必須賞心悅目。
3.3.4 所有奴隸必須注意控制飲食品種和食量,不得食用辛辣刺激、味道過重或容易導致脹氣的食物,嚴禁吃飽。
3.4 休息
3.4.1 在奴隸島或行宮中,如果沒有主人、妻奴或奴隸管理會的要求,且沒有未完成的工作時,奴隸的休息時間如下:侍妾,每天23點至7點30分,女奴、母畜、賤畜:每天22:30分至第二天早上7:30分,在休息時間中,除主人和妻奴外其他人不得干擾奴隸的休息,肉玩具沒有固定的休息時間。
3.4.2 在奴隸島或行宮中,在休息時間以外如果沒有工作,奴隸可以在不影響其它奴隸工作的地方小憩,小憩只能以跪坐或跪趴的姿勢進行,且必須在需要時馬上醒來恢復工作,主人、妻奴、奴隸管理會和高等奴隸可以無需理由打斷小憩,肉玩具的所有休息均視為小憩。
3.4.3 散養奴隸在外時,可以自行決定休息時間,但最長不得超過9小時。
3.4.4 在奴隸島或行宮中在沒有主人、妻奴或奴隸管理會的特別指示時,每兩名侍妾分配一個地上房間,每兩名女奴分配一個地牢中的壁牢,母畜和賤畜沒有獨立的休息區域,母畜應在奴隸箱中休息,賤畜應在長寬高均不大於1.2米的睡籠中休息,肉玩具沒有休息區,只能在其被放置的位置小憩。
3.4.5 奴寵類奴隸不執行3.4.1-3.4.4關於休息時間和地點的規定,無論等級和類別,均應在對應的規定區域休息,如馬棚、牛棚、豬欄、貓籠等。
3.5 活動
3.5.1 在奴隸島或行宮中,當處在主人視线以內時,除獲得特別許可的情況外(比如正在拉車的母馬或正在為主人侍寢,下同)所有奴隸只能以爬行方式行動,頭不得高於主人的腰部,視线不得高於主人的胸部爬行過程中扭胯幅度不得小於60°,沉腰幅度不得大於150°。
(注:扭胯幅度:每一次爬行中,臀部向左和向右擺動的夾角;沉腰幅度:女奴維持高姿跪行駛,頸部、腰部最低點與尾椎骨三點形成的夾角)
3.5.2 在奴隸島或行宮中,當處在主人視线以外,但處在妻奴視线以內時,所有奴隸只能以貓步行走,步幅最大不能超過50cm,視线不得高於妻奴頸部。
四、行為准則
4.1 行宮或奴隸島
4.1.1 圈養奴隸負責奴隸島或行宮的基本運作和保障,每天需要完成主人、妻奴或奴隸管理會規定的任務,女奴、母畜和賤畜必須每天早、中、晚必須向分管的侍妾匯報工作完成情況,當沒有工作時,奴隸可以在規定的活動范圍內自由活動,但仍需遵守第三章中的要求。
4.1.2 當散養奴隸進入奴隸島或行宮後,如果被分配臨時工作,則與4.1.1相同,如果沒有被分配到工作,則可以在禁區以外的地方自由活動,但仍需遵守第三章中的要求。
4.1.3當奴隸見到主人或妻奴時,必須停止所有工作,馬上行賤奴禮,低等奴隸見到高等奴隸時,可以在不停止工作的情況下行女仆禮,同等的奴隸見面時應相互問好。
4.1.4 當主人講話時或與主人對話時(包括通過非直接方式聽到聲音,下同),所有能夠聽到聲音的奴隸必須馬上行賤奴禮(在4.1.3的見面行禮後被允許結束行禮的奴隸,此時也應再次行禮),奴隸的聲音應保證動聽柔和,語言必須尊敬有禮,不得拒絕主人提出的任何要求,當獲得主人的懲罰或獎賞時,必須表達感謝。
4.1.5 當妻奴講話或與妻奴對話時,所有能夠聽到聲音的奴隸必須馬上行女仆禮,奴隸的聲音應保證動聽柔和,語言必須尊敬有禮,除非與主人的指令或要求相悖,否則不得拒絕妻奴提出的任何要求,當獲得妻奴的懲罰或獎賞時,必須表達感謝。
4.1.6 奴隸在行宮或奴隸島中使用通訊工具(包括但不限於電話、手機、網絡)必須得到奴隸管理會的許可,且在使用過程必須處在不少於三名侍妾的看管下,使用後需要將使用細節報告給奴隸管理會備案。
4.2 行宮或奴隸島以外
由於圈養奴隸無法離開行宮或奴隸島,因此本節內容僅對散養和半圈養奴隸有效
4.2.1 奴隸在行宮或奴隸島以外可以有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但必須保證時刻能被主人聯系到,奴隸手環必須時刻保持魔力充盈。
4.2.2 奴隸的收入必須全部上交,生活支出奴隸管理會額外申請,所有賬目明細必須每月向奴隸管理會提交
4.2.3 奴隸可以自行決定工作中的事務,但不得對主人、妻奴和高等奴隸造成損失,如果需要更換工作,需要提前向主人申請,奴隸在工作中遇到困難時,可以向奴隸管理會申請幫助。
4.2.4 奴隸可以自行決定業余時間的生活,但除非得到主人的特別許可,否則嚴禁戀愛或結婚,嚴禁與異性發生直接身體接觸,與異性的對話應盡可能保證簡短。
4.2.5 散養奴隸可以擁有自己的通訊設備(如信鴿、魔法鏡),但所有設備必須可以被主人控制。
4.2.6 奴隸必須每天向奴隸管理會提交每日報告,詳述一天的活動情況。
4.2.7 奴隸的住所必須安裝可以被主人控制的遠程影像水晶(相當於攝像頭),不能留有死角(包括廁所和浴室)。
4.2.8 奴隸在行宮或奴隸島以外見到主人或妻奴時,只需簡單行禮,奴隸之間無論等級均無需行禮。
4.2.9 奴隸在接到主人、妻奴或奴隸管理會派來的與工作有關的任務時,必須盡可能完成,確實有困難的,需要做出書面解釋,並在下一次回到奴隸島或行宮後請求懲罰。
4.2.10 當主人進入奴隸的住所後,該住所便自動成為臨時行宮,奴隸應參照行宮內的行行為准則約束自己的行為。
4.2.11 散養奴隸必須佩戴貞操帶,在行宮或奴隸島以外未經主人允許不得發情或高潮
五 獎懲
5.1 獎懲方式
5.1.1 對奴隸的獎勵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金錢、物質、高潮許可、提高等級、特權等
5.1.2 對奴隸的懲罰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降低等級、剝奪權利、體罰、精神懲罰、羞辱、調教、廢棄等
5.1.3 奴隸的廢棄是指對於到達使用年限或犯有不可饒恕錯誤的奴隸進行處決,奴隸使用年限根據種族不同而有所不同,對於人類,一般為40歲,侍妾為43歲,妻奴為45歲,對於到達使用年限的奴隸,廢棄方式為利用魔法陣進行無痛處置,對於犯錯誤的奴隸,處刑方式由主人決定。
5.2 獎懲決定
5.2.1 主人可以無需任何理由對奴隸進行任何種類的獎懲。
5.2.2 妻奴可以無需理由對奴隸進行除廢棄和酷刑以外的懲罰,或給予奴隸金錢/物質獎勵。
5.3.2 奴隸管理會必須按照具體的規章制度對奴隸積分進行管理,並按積分量在裁量范圍內決定獎懲。
5.3 監督
除肉玩具以外的所有奴隸有權向主人、妻奴、奴隸管理會報告違反規定的行為,經過核實確有其事的將給予獎勵,經過核實確定未誣告的將給予懲罰,對於無法核實真假的,如果舉報對象與舉報人同等或更低則只扣除積分,如果舉報對象比舉報人高等,則對舉報人降級並給予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