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上海沒有戶口,但母親還是想方設法讓我上了當地的學校。我喜歡語文,作文寫得比較好,但學習成績總體一般。母親為了謀生,又開始和不三不四的男人往來,甚至背著我領到家里來。
我不能理解母親的難處,認為是她的不檢點使我們背井離鄉,我也因此而失去了生父對我那點可憐的照顧,為此我就和母親總是吵鬧。在我上高中之後,我變得更加任性、叛逆,和母親的關系越來越僵。母親最後也管不住我,只好放任我自行其是。我開始不好好學習,逃課、打架、離家出走,整日和一幫壞孩子混在一起。我們當時都是學生,沒有收入,無法養活自己,就只能結伴去做小偷,那時偷的比較多的地方就是網吧。其實做小偷並不是什麼風光的職業,風險很高。可我那時才 17 歲,我會做什麼呢?一個人孤零零的漂泊在外面,什麼也不會,身上也有傷,沒法去靠做女人來賣肉換錢,再說我也不願意、不甘心做那種事。
我們幾個人在網吧分工協作偷東西。我利用我姣好的相貌去勾達網管,他們幾個則有擋攝像頭的,有的拆主機硬件。一旦得手後,我們就把偷來的硬件賣到電腦維修部,換幾個小錢,胡亂吃喝、花銷。
我們的小偷小摸成功率很高,膽子就變得越來越大,感覺偷網吧不過癮,我們就去偷賣場。我或是當托,或是望風,還是不用我來冒風險出手。
後來我們幾個做出了名氣,就跟了一位黑社會小老大,算是占住了一塊地盤。從此,我的身份從小偷升級為馬仔,收份子錢,或是賣藥,什麼來錢快做什麼,但還是不敢逾越底线。那時候,我們的收入還很穩定。
17 歲的我,一個本來很愛美的女孩子,但為了謀生,故意把自己的頭發剪得很短,打扮得像一個男孩子的模樣。我又刻意地向同伴暗示,搞的幫派里的兄弟大多以為我是一個拉拉。我曾為了走單,又變回過幾次女孩子。別人知道我漂亮,但也沒人會逼我陪睡。
另一方面是因為我很傲,天生的傲氣,男人能做到的我都能做到,打架砍人或是泡小姑娘都不含糊,所以大家也就沒把我當一個女孩子看。
做了幾個月後,到了 06 年的年底,本來一切都好好的,結果該死的新疆人來了,破壞了那里的規矩。他們在我們的地盤上胡亂出手,並且出事太頻繁,引起了公安局的重視,就有人出面來管這事。而且就在我們這點小地盤上,兩個幫派還要你死我活的爭斗,連我手上都沾了血腥。
後來事情鬧的挺大,跟我搭伙的幾個同伴讓人出賣,被警察先後抓起來,只有我僥幸跑掉了,但最後還是有個警察堵到我。當時是 2007 年春節,那個警察大過年的竟然放了我一馬。我當時未滿 18,可放可不放。後來我才知道,我的那幾個伙伴都判了刑,單單就我沒事。
這是我第一次認識吳警官。不過吳警官也不是一個好警察,他利用我的短處來要脅我,讓我跟他睡覺。我很郁悶,我做小偷、馬仔都爺們成這個樣子了,怎麼還會有不開眼的男人喜歡我,想和我睡覺?
吳警官的身份在這里,幫里的老大也是為了巴結他,幾乎是把我捆綁著交給了他,讓他上我。我再狠再厲害有用嗎,要不從他,我少不得跟路邊那些缺手缺腳的要飯工具一個結局。我再傲再瘋狂,再不甘心,也扭不過這個瘋狂的社會啊。就這樣,吳警官成了我在上海的第一個“男朋友”。
吳警官是外地人,從部隊轉業後留在上海當警察。雖然我的身份是給他當玩具,讓他隨便玩的那種,不過沒想到他竟然對我很不錯。現在回想起來,他可能當時是腦殘,或者是從小沒戀愛過,就拿我這種隨便讓他玩的女孩當感情試驗品。他大我八歲,為了包養我,吳警官為我租房子,收黑錢收的有些過界,沾冰的錢也拿,他真的挺不容易的。
吳警官是社會上層人士,也許他是在裝 B,硬裝自己不明白好歹。在這個冰冷的社會,賣肉的小姐地位都要比小偷高。她們一年還能掙個幾萬塊,做上幾年後,回家嫁個好人就會有個好結局,可我當時只是一個 17歲的女孩子而已。
後來他拿我的身份證去開股票戶頭,包養我的錢全變成股票存在里面。他對外說是我自己有錢跟他玩,也算是洗錢吧。跟他在一起,因為某些特殊原因,和他做愛,我都是用口或是後面讓他滿足。他挺不開心的,不過我也沒法向他解釋什麼。他其實挺介意的,以為我是處女不肯讓他破了那個膜。但他很硬氣,愣是不逼我。可對我而言,這比前面給他還讓我難堪。我已經是把自己給了他,跟他混在一起,他都是偷著到我這里來,絕對不許我主動去找他。他有個紅顏知己叫做晴,我們三個人經常一起去出去玩。晴其實就是他的女朋友,比我大很多,但她並不怎麼介意,只當我是小孩子,是和他們玩玩而已。
跟吳警官在一起的三個月很是幸福,我再也不用出去偷東西。我像個人一樣體面地活著,似乎我的人生也變得美好而光明。我像只小豬一樣胖了一圈,身體養的也差不多了,就心里盤算著,要把自己完全給他。
吳警官那時因為經常出任務,沒有多少時間來陪我,他就刻意讓晴跟我做朋友。我也不笨,明白他們是什麼關系。可這個世界很冰冷,不管是為了什麼,我還能有所挑剔、選擇嗎?至少我想抓住現在手上現有的幸福。
有人說過,幸福總是如指間沙一般,當你越想用力抓緊時,就會流逝的越快。
有一天吳警官說因工作需要,要回他的老家西安走幾個月。他怕我在這段時間餓死,就把股票賬戶留給了我,耐心地教我如何變賣股票換錢。他告訴我說,我每次沒錢吃飯了,就賣一百股股票,就夠飯錢了。有人欺負我,他就讓我去找晴,不過絕對不許給他打電話或是主動找他。
他走後,我就像一個舊社會的小媳婦一樣,整天躲在家里大門不出、二門不邁。天天躺在被窩里,百無聊賴地看著電視,或者是上上網,耐心地等著他回來。一切似乎都很美好,充滿了期待。
過了一個月,需要我交房租了,我就去賣股票,才發現股票根本賣不了。我就去證卷所詢問,排了一下午隊才輪到我。人家只說賬戶沒問題,就不再搭理我了。我沒了錢,又聯系不到他,生活頓時窘困起來。
那時我很恨他,因為是他騙了我。我這麼愛他,還會給他騙,我在心痛難過中接受了被騙的這個事實。
那時是 2007 年的七月份,天氣很熱,可我的心卻如被冰窖。我已經洗手不做小偷、馬仔了,但為了活下去還要再次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