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愛麗絲書屋 歷史 僧尼孽海

第22回 新市寺僧

僧尼孽海 明·不詳 659 2024-03-02 13:55

  建炎初,中州有仕宦者,踉蹌至新市,暫治寺居,親舊絕無,牢落淒涼,蹤跡未有定向。寺僧忽相過存問,時時饋肴酒,仕宦者極感,語次問其姓,則日:“姓湯。”而仕宦之妻亦姓湯。於是,通譜糹為親威,而致其周旋,饋遺者甚厚。

  一日,告仕宦者曰:“聞金人且至,合眷盍往避他所。”仕宦者曰:“某中州人,忽到異鄉且未有措足之所,又安有避地可圖。”僧曰:“某山間有庵,血屬在焉,共處可乎?”於是欣然從之,即日命舟以往。虜已去,僧曰:“事已少定,駐蹕之地不遠,公當速往注授。”仕宦者告以闕乏。僧於是辦舟,贈銀二百緡使行。仕宦者曰:“吾師之德於我至厚,何以為報!”僧曰:“既為親戚,誼當爾也。”

  乃留其妻於庵中,僧為酌別,飲大醉遂行。

  翊日睡覺,時日已高,起視乃泊舟大湖中,四傍十數里無居人,舟人語啐啐過午,督之使行。良久,始慢應曰:“今得矣!”既而取巨石磨斧,仕宦者罔知所措,叩其所以,則曰:“我等與官人無涉,故相假借,不忍下手,官人當作書付我,訣別家眷,自為之所爾。”

  仕宦者惶惑顧望,未忍即自引決,舟人曰:“再遲疑,恐官人不得其死也。”仕宦者悲慟作書畢,自沉於湖。

  時內翰汪彥章守川,有赴郡自首者,鞫其情實,曰:“僧納仕宦之妻,酬舟人者極厚,舟人以是持僧,需索百出,僧不能堪。一夕中夜,往將殺之,舟人適出,其妻自內窺見僧操斧在手,乃告其夫,舟人以是自首。”汪謂:“僧固當死,而舟人受賂殺命官,情罪俱重,難以首從論,其刑雖均,可也。”又仕宦妻請以亡夫誥勒易度牒為尼,二事奏皆可。汪命獄吏緩其死,使備受慘酷數月,然後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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