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楔子
話說明末崇禎年間,天子朱由檢年少登基,行事果斷,鏟除閹黨,力圖振作。然而大明兩百余年積弊已深,朝堂上,政治腐敗,爭權奪利,不顧民情;地方上,官貪吏汙,盜賊蜂起,災荒遍地,民不聊生。
都察院左僉都御史劉公,乃二甲進士出身,散館後歷任州縣,以清正廉潔、親民勤政著稱,頗有政績,屢屢升遷;後轉任科道,幾度巡按各省,巡視大江南北,決斷了許多疑難案件,有剛直不阿之譽,深得同僚尊敬、百姓愛戴。
一日,劉公接到了應天府尹送來的公文,拆視之,原來是報請聖上批復處決幾名女犯的行文:
其一案為《馬思遠》:犯婦吳采妮,三十歲,開小店謀生,為商人馬思遠之妻。其夫長年在外經商,吳氏與店員張佩義私通。歲末夫歸,吳氏伙同奸夫將其謀害,反誣東家謀財害命。真相大白後供認不諱。吳氏通奸謀夫、不守婦道、嫁禍他人,罪在十惡,擬凌遲處死。
另一案為《清河閘》:女犯張月明,二十九歲,為清河閘吏李保福之後妻。張氏因嫌其夫年老力衰,勾結奸夫飛賊袁弘一謀死親夫,棄屍清河,實屬殘忍之極,擬凌遲處死。
再一案為《手刃二子》:犯婦鍾紅珠,三十六歲,為富商潘皓之後妻。因與管家通奸,為防丈夫發覺,唆使奸夫害死潘皓,制造失足落水之假象。潘皓死後,鍾氏又為使其子獨得繼承家產而手刃潘皓前妻二子,將之棄屍荒野,實是喪心病狂、罪大惡極,擬凌遲處死。
尚有兩案,一曰《孔雀膽》:女犯楊寶蓮,二十七歲,八年前為米員外之女之貼身丫鬟。米員外夫妻雙亡後,米小姐攜丫鬟投奔自幼定親之富商子姜信處完婚。途中楊女用毒藥孔雀膽將小姐謀死,冒名頂替。事隔多年,真相大白,擬凌遲處死。
一曰《踏雪尋梅》:女犯李芷,二十五歲,其母為青樓妓女,被人欺騙後自盡。李氏為母報仇,利用色相勾引仇人,將其刺殺身死,手段卑劣,擬斬首處死。
幾樁案件因由過程寫得清楚明白,旁證充足,明日早朝奏明聖上即可批復行刑。
此外另有應天巡撫傳來公文一件,寫道:“巡撫到任江南不足一年,已破獲多起謀殺案件,案犯多為美艷女子。另有幾樁證據確鑿但未能破獲的大案,也為女性所為。
‘如太湖水寇粉面羅刹胡秀珍搶村掠寨,殺人越貨,無惡不作,至今未能追捕歸案;已判斬之奸淫殺人犯江南名妓凌波仙姬王紫煙,突然越獄潛逃,下落不明;前尚書關某之孫女關靈芝謀殺親夫後,依仗權勢長期逍遙法外;著名女飛賊江南雙鳳——李大鳳、李小鳳作案累累,殺人無數,搜捕多日,毫無蹤影。’
以上種種事由,說明江南地方近年民風不正,婦女忠貞潔烈者少、淫濫潑悍者多。女犯作案多系淫穢有關,對社會危害極大;但偵破累累受阻,案件不了了之,案犯逍遙法外,已破之案也判決過輕,死囚也能逃脫。諸般現象疑有幫派黑勢力作祟,官紳袒護。
望請奏明聖上,派一干員南下。除監決現有案犯外,力爭再破獲幾樁大案,大張旗鼓鎮壓一批十惡不赦之罪犯。若能揪出幫派首腦施以嚴刑示眾,對糾正民風必當大有裨益。”
次日早朝,劉公將巡撫公文奏呈聖上。崇禎皇帝對此頗為重視,下旨以劉公為左副都御史,擔任欽差大臣,速赴江南調查民情,盡快破獲所報案件,凡是被逮捕的奸淫穢盜之女犯皆從速從重處決,若抓獲幫派首腦幕後策劃者,則將其押解進京,公審後行刑示眾,以震懾匪徒、安撫民心。特賜劉公尚方寶劍一口,有先斬後奏之權,地方不得遲延搪塞。
劉公謝恩領旨,三日後即帶領公差、侍衛、兵士百余人奔江南而來。